2021年6月17日,在九里校区3609公司会议室,闫志勇副经理给实验中心党员同志们带来了“党员的权利”专题党课。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,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。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、不可分割的整体,是互为条件、互相促进的关系。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,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。党内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党员,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党员。党章先规定党员义务再规定党员权利,直接体现了义务在先的价值取向。
之后,中心全体党员同志一起进行了读书会的活动,本次阅读的是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》,重点学习的是第九讲:好老师是民族的希望—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。广大教师是打造中华民族“梦之队”的筑梦人,中心党员同志们表示要努力成为“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”的“四有”好老师,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。